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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质量法治建设是落实纲要的保障

发布时间:2020-01-18 13:26:09 阅读: 来源:合金管厂家

质量法治建设是落实的保障

——访起草组咨询专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李俊

□本报记者杜吟

“理想的蓝图,强国的目标,民生的福祉。”谈起(以下简称)的出台,一向沉稳、严谨的法学博士李俊,却按捺不住自己心中的喜悦:“作为学者,自己有幸参与了的起草,提供了一些建议,感到很光荣,也很激动。”

李俊现在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产品质量与安全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2月19日,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科研楼十层阳光明媚的办公室里,他捧着新发行的单行本自豪地告诉记者,这里面也有着他和同事们的一点点贡献:关于质量法治方面的内容。

严格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加快质量法治建设、建立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完善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机制,中的这些内容,李俊都一一用红笔勾画了出来。这也是李俊作为专家,在承担起草小组专项委托的研究课题中提出的“14个立法建议”中的一部分内容。

“今后10年的发展,质量国策都在这里了。一定要落实好。”作为法律专家,李俊认为,的颁布只是我国新时期质量发展事业迈出的第一步,此后贯彻落实的任务会更加艰巨。要使的实施有充分保障,必须加快质量法治建设。

为什么要强调质量法治建设的保驾护航作用?李俊坦言,并非因为自己是搞质量法治研究的,就夸大质量法治建设的作用,而是基于落实的迫切需要。要使政策文件真正长期、稳定地发挥效用,首先需要进行规则转换,也就是将文件中的宏观思路、制度框架、规则设计转化为各种社会主体(自然人、企业、社会组织、政府机构等)的行为规范,明确各自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这些职责、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责任等等。

李俊强调,中的一些重要制度创新,如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建立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等等,如果不形成操作性强、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法律规则,一方面无法具体指引社会主体的行为,使制度很难真正建立,另一方面也会使某些不遵循的行为,无法得到有效制约、问责、制裁,进而容易使我国质量发展的整体战略难以落实到位、产生实效。另外,落实,既要靠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领导、完善政策、有效组织,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也要靠企业、行业组织加强自律。在李俊看来,这一切的关键,在于完善和发展我国的质量法治,特别是应将那些创新性、关键性制度设计转化为法律规则。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10多年来,我国已基本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质量安全法律制度体系,为质量发展事业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但近年来发生的一些质量安全事件,也反映出我国相关法制存在不足。同时,与确定的许多战略举措相比,也还存在许多差距,需要完善,需要发展。

如何完善、发展质量法治?怎样将内容转化为容易操作的法律规则?或者说落实的法治主攻方向在哪里?凭借多年研究国内外质量安全法治的学术积累,李俊结合落实,畅谈了他所理解的质量法治发展方向和发展路径。

李俊认为,落实,质量法治的首要任务,就是通过制度设计全面确立企业的质量主体责任。长期的立法调研实践使李俊深知,企业是质量提升和质量安全的最终落脚点,因此,应该在提出的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企业质量安全诚信系统、企业承担质量安全担保责任和侵权赔偿责任等方面,系统研究并制定、完善相关法律规则,真正对企业质量安全行为进行有效规范和约束。

作为一名消费者,李俊一直主张要在鼓励、支持消费者维权方面进行法制创新。今年1月16日,他还专门为撰文,呼吁通过制度设计鼓励消费者维权,优化食品安全监管。

他说,发达国家除了以政府监管的方法提前预防、控制食品安全问题外,更强调通过制度设计鼓励、支持消费者维权,以此来约束生产经营者的不法行为。我国目前有食品生产企业40多万家、食品经营主体300多万家,农牧渔民两亿多户,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更是难以计数,如此众多的生产经营者,如何能有效监管?“只有同时充分调动消费者的维权积极性,让社会大众参与监督,才能真正推动企业保障产品安全、提高产品质量。”他认为,这方面应多借鉴国际经验,认真研究完善质量法治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小额损害最低赔偿额制度、质量安全的多元救济机制等核心问题,为消费者维权提供内在动力和外在便利。

因为研究工作的需要,李俊长期和政府各部门保持着密切联系,因而,对于提出的“加强质量监督管理”这部分内容,李俊表示更要从“强化、优化依法行政”的角度加以落实。

“比如,实施国家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加强宏观质量统计分析、健全质量评价考核机制等等内容,我对此的理解是政府的质量安全监管既要强化,又要优化。”李俊解释,强化的主要方面是:在机构、人员、资源等方面加大投入,强化职权,提升能力,而优化则包括:创新体制机制,完善监管方式,增强监管实效。对此,相关法治的完善也应同步跟进,因为强化和优化监管必须要在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落实执法责任的前提下进行,这是落实的重点,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

李俊还建议,在我国现行立法体制下,对于质量发展的核心制度,应尽可能推动全国人大进行新法的制定或对已有法律进行修改和完善,使这些制度具有更高的法律位阶和实施效力。对于其他的重要制度,应尽可能形成行政法规,以利于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推行。对于其他制度或需要先行先试的体制、机制创新,可以形成政府规章或地方性法规,以体现灵活性、便利性。

“如果说是美丽的田园,是展现在我们面前的一幅诗歌画卷,那么,健全的法治则是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的质量大堤。”采访最后,李俊指着窗外校园吐绿的草坪、休闲的人群说,“要确保这里风光旖旎,建设好这个大堤,迫在眉睫!”

人物简介

李俊,男,汉族,1964年9月生,先后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产品质量与安全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教授,起草组咨询专家,起草小组专项委托课题“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质量安全问题与对策研究”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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