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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将覆盖漳州全市

发布时间:2020-06-30 17:57:45 阅读: 来源:合金管厂家

本报讯(记者 林艺群 实习生 吴海秀 田毓琳)从7月1日起,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制度在各县(市、区)全面实施,救助办法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衔接。这是记者昨日从漳州市民政局获悉的。

据悉,2005年和2006年,漳州市的长泰、芗城、漳浦、南靖先后被福建省政府列入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试点单位。截至2006年12月底,这三个县(市、区)共30586人列入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建立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基金263.7万元,资助新农合26688人,资金39.58万元。受理救助对象133人,支付医疗救助费18.64万元。

据了解,漳州市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制度全面施行后,具有当地农村居民户籍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贫困群众可成为救助对象: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含五保对象);乡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财政部门按当地救助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50元的标准筹集农村医疗救助资金,并按规定的分担比例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救助资金将用于资助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补助因患大病所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包括资助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应负担的资金,并享受合作医疗待遇;医疗救助对象大额医疗费用经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一定数额,难以承担,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再给予一定比例的医疗救助;国家规定特种传染病的救治费用,按有关规定办理。医疗救助对象个人当年累计享受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地规定的医疗救助的最高标准。

需申请医疗救助的困难家庭,可由申请人(户主)在规定时间内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分别由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和所在敬老院直接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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