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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名校教授私吞28万考试拍照费获刑dd-【新闻】

发布时间:2021-04-06 08:50:59 阅读: 来源:合金管厂家

上海名校教授私吞28万考试拍照费获刑

本报讯(记者陈轶珺)数十元的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拍照费也成了贪心者觊觎的对象,上海某著名高校一教授王某因侵吞众多考生的拍照费28万余元,最终锒铛入狱。日前,徐汇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

2004年7月至2005年3月,年已60岁的王某到本市一政府部门工作,按照王某的说法,该部门与九三学社某高校支社科技咨询处(以下简称咨询处)签订协议,将2004年度社会人员参加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照的拍摄工作交由咨询处承担,由王某负责管理。

没想到王某竟利用职务之便,自行组织人员进行拍照工作。在收取费用后,王某又按咨询处与某部门事先约定,将所有的拍照费打入了咨询处的账户,留给了咨询处少量钱款,作为其收取的 管理费

后,又将余款返还给自己。接着,王某便隐瞒事实,对其工作的某部门谎称拍照工作已交由咨询处完成,咨询处收取了其中大部分拍照费,然后将收进私囊中的小部分钱款上交,侵吞了剩余的拍照费共计28万余元。

去年2月15日,王某向徐汇区人民检察院自首,并退出了大部分赃款。审理中,又退出剩余赃款3万余元。徐汇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教授为何被判缓刑

庭上,王某的律师提出辩护意见:一、某部门已将拍照工作交予咨询处负责,因此拍照费属于咨询处,王某不是咨询处的员工,因此这笔钱对他来说并非公款,王某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二、王某对报名拍照工作有智力成果的贡献,应在其犯罪数额中扣除该智力成果的报酬。

对于辩护人的辩护,徐汇法院没有采纳。认为王某系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他利用其职务便利,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侵吞公款人民币28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应予处罚,但考虑到王某系自首,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又退出了所有赃款,因此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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