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找份好工作不料被卖他人妇
【中原经济网讯】日前,经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一起拐卖缅甸籍妇女案开庭审理。因犯拐卖妇女罪,两名犯罪嫌疑人秦某、王某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5年6个月,并被各处罚金2万元。
秦某是安徽人,曾因抢劫罪被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2007年7月13日刑满释放。王某是缅甸籍人,虽然被卖给秦某为妻,但婚后生活还算富足,就安心留在了中国。2011年4月,两人赶至云南孟定找活儿干。在此期间,王某曾通过非法途径返回缅甸。再次回到孟定时,王某已不是独自一人,除其缅甸籍的表哥外,还有两名缅甸籍的女子。两名女子以为来到中国可以找一份不错的工作,可让她们没想到的是竟遭拐卖。2011年6月,被拐卖的两名女子中一人被秦某、王某以3.7万元的价格卖至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一村庄,成为李某的妻子。2011年7月,另外一人被秦某、王某以4.3万元的价格卖至许昌市许昌县一村庄,成为贠某的妻子。
被卖给他人为妻,两名缅甸籍女子可谓命运多舛。但是,她们并没有放弃抗争。2012年3月7日,被卖至许昌市许昌县的那名女子逃脱并向警方报案。同年3月16日,许昌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很快便被查明。4月12日,两名犯罪嫌疑人秦某、王某被抓获。5月18日,经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两人被逮捕。5月30日,两名被害人在许昌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和缅甸边防检查部门的配合下被遣送出境回到缅甸。
案件移交至许昌市人民检察院,该院指定魏都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受理案件后,该院公诉科检察官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审查全部案件材料,核实案件事实与证据。检察机关认为,秦某、王某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外国妇女,从中谋取利益,已触犯我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拐卖妇女罪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依据该规定,法院经过审理,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王晓磊实习生李冉通讯员宋二歌张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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